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辛成
  2013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修訂後的內容中最引人關註的是,“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常回家看看”。這一原本屬於道德層面的要求正式成為法律條款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也不斷引發輿論的熱議。
  近日,浙江省杭州江乾法院筧橋法庭便受理了一起父母要求兒子承擔贍養義務並探望自己引發糾紛的案件。原告陳大伯(48年)及餘大媽(52年)訴稱,兩原告系夫妻,淳安縣人,婚後生育長子、長女、次子,因兩原告年老體弱、沒有正式的單位及工作,平時靠種茶養豬糊口,收入微薄,再加上兩原告身體不好,且醫療幾乎自費,生活極為拮据。
  三個子女中,長女早已出嫁,次子一直照顧兩原告並承擔部分贍養費用。最令兩原告痛心的是長子(71年),兩原告辛苦供養長子完成大學學業後,長子於1987年定居於杭州,自長子結婚後,幾乎對兩原告不聞不問,甚至兩原告到杭州看望長子也被其拒之門外。萬般無賴之下陳大伯及餘大媽訴至法院,要求長子承擔贍養費1900元,醫療費護理費等23600元,並每年兩次探望並陪伴兩原告。承辦法官將擇期進行調解。
  關愛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關愛每個人自己的未來。作為我國最早步入老齡化的城市之一,杭州在養老問題上任重道遠。就贍養老人問題,法律的介入僅是手段,法官或調或判體現著司法者對良好社會風氣形成的一種願景,正如中國俗話所說:“解鈴還須系鈴人”,更重要的,是重建和諧的親子互動關係,讓每一位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優雅地、有尊嚴地老去。  (原標題:杭州法院審理首例“常回家看看”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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